发布时间:2022-8-24 浏览次数:417
家对于其成员施展的多面影响,可归纳为如下几点:
(一)提供保护:
(二)提供安慰、鼓励:
(三)提供教导:
(四)提出要求或限制。
以上四4点又可进一步大分为两类,第一大类是家庭和成员分别扮演提供者和接受者的角色;第二大类是家庭扮演要求者而成员扮演提供者的角色。
如果,成员和家庭间的“提供者-接受者”互补角色是和谐的,家庭则安乐,成员则适应良好;倘若是不和谐的,成员间容易产生适应不良反应,而家中的乱象则不断。
在下述几种条件下,家庭与成员的关系会变为和谐或不和谐:
(一) 一般情形是,成员尚幼时,家庭与成员主要分别扮演提供者和接受者的角色,而成员和家庭的关系会在和谐的气氛里顺利运作。
(二) 当然,无可避免地,也有少数情况是较特别的,即父母由于本身的健康、心理、社会等问题缠身,无法可圈可点地达成父母的任务,提供给子女保护、安慰、鼓励、教导等等。换言之,他们不能为子女提供一个健康的心理环境,此时家庭与子女的关系则不和谐。
(三) 家庭里的年幼成员由于能力还未充分发展,处处尚显得无知、无能、无助,一旦遇到现实难题则不知所措,而唯一能做的便是盼望父母能及时伸出援手,给他安慰鼓励,以及意见上、技术上、经济上的具体协助;此时,家长若能让子女如愿以偿,则子女与家庭的关系可保持和谐,子女可以安然地抹平挫折。
(四) 当子女适应有困难时,如果父母或因不知子女之需要,或因本身也处在极大心理、社会压力下,伸不出援助之手,而任凭子女自力处理适应上的困难,则家庭与成员的关系会处于不和谐的状态,成员就很难安然渡过挫折,而挫折就会变为危机,不是转机,更不是契机。
(五)年幼的家庭成员虽然很需要保护及关爱,但这种需要的强度并不是永远不变,而会依他们的成长逐渐变化;原有的需求可能会消失无踪或减弱,原来没有的需求可能会出现,而且变强大,而以前微弱不显眼的需求可能会变得非立刻得到满足不可。因此,父母最好经常注意子女成员的需求或能力的改变,随着改变调整其所提供的保护、关爱、教导与限制,不然本来已建立好的双边和谐关系,可能会不知不觉间松动。甚至腐蚀,而变得相当不和谐.终于引发家庭与成员间的互相攻击与伤害。
2024-4-28
2024-4-2
2024-3-31
2024-3-26
2024-3-26